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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6
1、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承包人,得到發(fā)包人的要求拆除墻體根據(jù)《建筑法》第十六條規(guī)定,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承包人是不允許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。然而,在某些情況下,發(fā)包人可能會要求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承包人進行一些簡單